当经济水平下降时,是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也可以和孩子的抚养方协商,表明自己的状况,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减少一部分抚养费;另一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减少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这个时候就要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申请减少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在离婚之后,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法院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拒不支付,可以去申请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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