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时的财产一般也是由双方平分的,当然如果男方自愿多分点财产给孕妇也是可以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是双方平分的,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孕妇离婚就一定可以多分财产,除非是男方自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怀孕期间离婚,孕妇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只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男方才需要赔偿孕妇。但要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诉至法院的话,则需要看孕妇要求赔偿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只有符合了法定情形,法院才会让男方赔偿,否则是不会让其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孕妇离婚时一般是没有抚养费的,因为抚养费是给孩子的,而孩子还没有出生,所以是无法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的。但是在孩子出生之后,是可以向男方要求给予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这种义务都不会消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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