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在道路上出现以下几种情节的时候,就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发罚金:
1.恶意情节的追逐竞速
2.喝醉后还要开车的
3.载有乘客的时候出现超载或超速的
4.违法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这些情节的危险性,只要是驾驶员都是知道的,但却抱有侥幸心里,还是去执行,那么构成犯罪的时候就是故意犯罪。因此,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危险驾驶罪】: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本身内容简单,证据确凿或当事人认罪认罚的,那么案件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度审理,而通过这种审理方式,法院也就可能会自己当庭宣判。因此,当庭宣判是会出现在危险驾驶罪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危险驾驶罪】: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危险驾驶罪】: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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