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例如损毁的财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损毁财物的次数在三次以上的,纠集了三人以上去损毁财物,那么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那么就不算犯罪,也就不会坐牢。因此,故意损毁财物就不一定就会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毁坏财物程度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调解。反过来,如果毁坏情节轻微,不算犯罪,那么就可以进行调解。因此,故意毁坏财物能不能够调解,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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