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还没去报警立案的,那么嫌疑人是可以就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与受害人私了的。如果受害人同意私了,嫌疑人可能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因此,故意毁坏财物能够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行为人来说,如果故意损毁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五千元或损毁他人财物没有达到过三次以上的以及没有纠集三人以上去毁坏公物等其中一种情节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属于普通的治安事件,只会进行拘留,不会坐牢。反之,就会构成犯罪,在被定罪量刑后,就要去坐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要不要坐牢,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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