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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哪些?

大律师网 2023-06-04    人已阅读
导读:包括了病情了解权、治疗措施的知悉权、医疗费用知晓权。以下是大律师网法务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大律师网法务给出的具体意见。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哪些?

  一、病情了解权: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与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

  二、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力知道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方案措施,有权力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治疗的方案。

  三、医疗费用知晓权:指患者及其亲属有权力知晓医疗费用,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知情同意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哪些?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法务收集的关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时会运用此类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能够解决生活中发生的此类问题。但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到大律师网上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由他们带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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