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看医生有没有存在误诊的医疗行为。
2、要看医生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等行为。
3、要看医生有没有对患者造成了实质的人身损害。
4、要看误诊行为是否符合关于医疗事故等级分级的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则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误诊】: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误诊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的要素: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诊疗常规的行为;是否有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如果确实造成了误诊的,患者及家属可以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误诊】: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误诊】: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误诊】: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诊疗错误算不算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介绍,希望能够给您一定的帮助,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还请同大律师网的律师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最适宜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