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大律师网 2023-07-03    人已阅读
导读:  当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时候,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如果情节程度轻微,法院可能也会宣判缓刑。虽然缓刑不用去执行刑罚,但会存在考验期。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如果是拘役,那么缓刑考验期就会大于原来的刑期,但不会超过一年,不过同样的也不会少于两个月。而如果是有期徒刑,那么就会原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过,不会少于一年。一般来说,从判决结果出来的那天就会开始计算。在判决之前,行为人被羁押的时间是不计入考验期的,但如果被哦判处了拘役或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的时间则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就自由了吗?

  缓刑考验期满后属于相对自由,不仅需要和刑释解教相对接,同时也会被公安机关当做重点人口,可能每隔一段就会去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的考验期可以缩短吗?

  是可以缩短的。实际上,缓刑并不能与原判刑分开而独立。正常情况,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与犯罪类型和程度情况是有关系的。当法院在宣判缓刑的时候,如果有出现可以减刑的情况,那么就可以缩短缓刑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缓刑考验期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