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遗嘱公证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去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由他人代理办理的,公证处可以对其公证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都到场,只需要遗嘱人到场,公证处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就可以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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