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赡养父母的专项扣除办法: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个税中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则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个税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关于父母的赡养费扣除的填法:当事人应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在对应框内打钩;并且应填好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赡养费的分摊方式;以及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等内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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