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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包括哪些?

大律师网 2023-08-14    人已阅读
导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判处刑罚。那么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包括哪些?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包括哪些?

  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如下:

  1、医务人员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包括哪些?

医疗责任全责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医疗责任全责如果存在犯罪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违规操作造成的,则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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