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或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有: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而且私自解除的人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3、若是遗赠扶养协议中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
法律依据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五条
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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