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合格的整形医生须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登记机关登记;
(2)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经验;
(3)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必须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和整形外科等专业临床经验;
(4)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经验;
(5)负责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实施,应分别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经验;
(6)接受医疗美容专业训练、研修合格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7)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整容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是: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由此可见,普通的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无权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因此,在案件审理中,除要求美容美发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美容美发机构在指定期限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触犯法律的,则依照法律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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