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子女是否可以拥有中国国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本人出生在中国,则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2、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本人出生在外国,则具有中国国籍;
3、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孩子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4.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或子女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5、涉外婚姻离婚后其子女可以更改中国籍,如果夫妻有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回国随母或父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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