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我国公民一方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只要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的婚姻是合法的,而且夫妻有一方是中国国籍和孩子有中国的出生登记就可以在中国上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和外国人结婚生育的孩子可以上中国的户口吗?"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