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一般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伪造医疗资料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等情况,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则成立医疗事故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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