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由医疗事故鉴定来进行判定。
1、全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3、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4、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5、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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