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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去结案吗?

大律师网 2023-08-26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去结案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去结案吗?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不用去交警部门结案。交警在交接给你下达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如果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伤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如下:

  1、固定现场证据后,当事人撤离现场。

  2、交警经过调查确定当事人责任后,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去结案吗?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伤的,当事人对责任点无争议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需要走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如下:

  1、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这些。

  2、适用事故严重性不同。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需要使用一般程序。

  3、调查的警员要求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警员进行调查;而一般程序调查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4、处理方式不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一般程序需要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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