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大律师网 2023-09-06    人已阅读
导读: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税费比例不同,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税费比例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2、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1。

  3、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

  4、继承人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5、继承人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什么样的?"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