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7、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3、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4、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5、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6、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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