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追尾机动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处理。交通事故是没有弱势方的,即如果是因为电动车违章行驶导致的事故,电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电动车报警后擅自离开属于逃逸的行为,逃逸也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现场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来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车追尾责任划分有以下情况:
1、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2、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至于具体的事故责任划分,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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