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租车管理规定,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一般来说,出租车拼车是不违法的。但是出租车拼车需要经过乘车人同意的,不能未经乘客同意就搭载其他的乘客。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非法运营行为。如遇到,乘车人是可以请求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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