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鉴定出错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病退鉴定出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鉴定人员的失误、医疗设备的问题、医院管理不当等。 但是,如果病退鉴定出错是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那么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病退鉴定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及以上;
2、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履行缴费义务;
3、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病退鉴定申请的流程如下:
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名。
1、参加市本级统筹的职工,到所在单位报名:在档案托管人员、失业人员分别向人事代理机构或失业保险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参加县(市)区统筹的企业职工,到各县(市)区人社局报名。
2、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
3、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4、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书面鉴定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因病鉴定申请表、鉴定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居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疾病有关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诊断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市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审批单复印件,并需经办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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