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药不算医疗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因发错药给患者,而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则算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医生开错药使患者受到损害,首先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若能达成合意,应当签订相关的协议,医院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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