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调解书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被撤销。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受理案件机构不同: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如果当时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不愿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申请调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节委员会提出申请,病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程序不同:在劳动调解中,调解员会协助双方主动寻求和解,并不拥有权利作出任何决策。调解员不会把事实及证据看得过重,而致力于建立沟通、增加理解、澄清误解以及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双方必须签署协议,并遵守其内容。但如果未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在仲裁中,裁决人拥有对争议的最终权力,在听取双方证据及陈述后作出最终决策。一旦做出了最终权利的决定,各方都必须遵守,并且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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