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人工费:因索赔事件导致额外的人工费用支出,如额外增加的工时或工资。
2、材料费:因索赔事件导致材料损失或额外的材料费用支出。
3、施工机械使用费:因索赔事件导致额外的机械使用费用支出,如设备租赁、设备折旧等。
4、分包商的索赔费:如果分包商遇到了与主合同相关的问题,他们可能会提出索赔。
5、现场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导致现场管理费用的增加,如额外的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
6、利息:如果由于索赔事件导致资金占用,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这通常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计算。
7、总部(企业)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导致企业总部的管理费用增加,如额外的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
8、利润损失:如果由于索赔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完成,可能会产生利润损失。
这些费用通常需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承包商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
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1、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是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风险,那么就不能提出索赔。
2、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这是指因为发包人或其他原因造成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或者工程工期的延误。
3、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这是指承包人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或其他相关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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