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条款是可以修改的。但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前,原合同的内容并未变更,不影响双方原来的债权债务和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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