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合同在商业中常见,因为它为交易提供了形式化的保证。保证人通常是买方、借款人、装运商或其他承诺一定会提供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个人或者公司。一个保证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协议的执行或者交易完成。它可能涉及到对一个产品质量的保证,也可能涉及到确保借款人对借入的资金进行还款。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合同的执行是在另一个主要合同的框架下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属于担保的其中一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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