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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大律师网 2023-11-01    人已阅读
导读:收养子女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家庭关系,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监管。收养子女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那么收养的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呢?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收养的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收养子女与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产生,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与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因此,收养子女在法律上与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的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收养与抚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和抚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实际操作中都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关系: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抚养主要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涉及到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或者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2、权利义务:收养人通过收养行为成为被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享有亲生父母般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抚养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抚养人需要照顾、教育和保护被抚养人。

  3、实际操作:收养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监管,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等环节。而抚养则更多是一种家庭内部的安排和责任,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监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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