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接受的赠与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一方,那么它就属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财产归一方所有,并且该财产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它就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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