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是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的。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就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要是没有公证遗书的,那么就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应当亲笔书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遗嘱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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