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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条件有什么?

大律师网 2023-11-09    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受害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对被告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条件有什么?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刑事自诉案件条件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因被害人的报案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自行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并且对被告人提起控告,人民法院才会受理的案件。对于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公诉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提出补充起诉的则不受此限。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罪行的证据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的话,可以作为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犯罪人是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或者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其主观上具有应当执行死刑的故意,所以不能适用缓刑,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5、大量的自诉案件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所谓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共同撤诉的行为。对于和解结案的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会给予较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条件有什么?

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了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就是指被害人只有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否则不受理。中国刑法规定了几种较为常见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等。需要指出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部分,被害人不直接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而是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被称为轻刑案件,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具有可以被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且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类案件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但由于其符合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3、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在5年内曾经犯过罪的案件,即使是一般犯罪行为,只要被害人没有进行告诉,司法机关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该犯罪行为已经被追诉过并被定罪量刑的,则不能再次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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