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的侵权行为有:
(1)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侵权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而医务人员的侵权行为主要的就是医疗侵权,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事故。若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侵犯患者的人身权益的,则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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