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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大律师网 2023-11-14    人已阅读
导读: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一旦着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犯罪即告成立,因此对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人均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何认定?

  在对传授犯罪方法罪进行认定时,要把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

  (一)罪与非罪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例如,讲低级庸俗的故事,散布不健康的语言与表演动作,写作或出版低级的作品,属于落后言行。在正常宣传工作中不慎扩散了一些犯罪方法,属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构成犯罪。

  (二)一罪与数罪

  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这时,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两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只能作为一罪处理,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则听任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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