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11-13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将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欺骗手段等订立的劳动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比如虚构自己的履历、财务状况等情况,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误解,从而使合同成立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损害为威胁,强迫他人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需要迫切得到帮助,从而达到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从事劳动的,因此,劳动者在十六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条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四、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一些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五、以其他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合法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却隐藏着不正当的目的,这种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