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是否可以无罪释放取决于具体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审判后,如果认定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予以无罪释放。但是,如果被羁押的人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那么即使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仍然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无罪释放不需要家属签字。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及法院判决阶段,如果认定当事人犯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当无罪释放,出具无罪释放通知书,不用家属签字确认。对无罪释放的,就不能再继续羁押,否则就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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