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起诉离婚后撤诉是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但如果原告再次起诉,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应该相隔6个月的时间。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有新理由、新情况的,或者是被告起诉的,就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