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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好了但是要搬走了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3-11-24    人已阅读
导读: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到居住证办理中心办理居住地址信息更变手续。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居住证办好了但是要搬走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到居住证办理中心办理居住地址信息更变手续。持证人需要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居住证、现居住址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办好了但是要搬走了怎么办?

  居住证是永久有效的吗?

  居住证是有有效期限的,其有限期为一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居住证是由公安机关每年签发签注一次,持证人需要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要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袭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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