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与劳务派遣制有以下区别:
1.两者签署合同的单位不同:合同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合同,并没有第三方的参与;而劳务派遣制是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进行用工。
2.两者处理单位不同:合同制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处理;而劳务派遣制若发生劳动争议则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我们可通过合同制与劳务派遣制这两种确定劳动关系双方的不同对这两者进行区分。合同制中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制是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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