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个人借贷时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在约定利息时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个人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这个范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为年利率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3906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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