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条件主要取决于父母和孩子的具体情况。
1、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那么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那么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3、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4、如果新生儿的母亲是单位集体户,而父亲是外地户口,子女可以随母落户集体户,也可以随父落户外地家庭户口。
此外,集体户口孩子落户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例如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主要有以下区别:
1、落户地方的区别:个人户口是独立的,是有自己的户口本的,个人户口落在集体户的,是没有独立的户口本的,只有自己的本人页。集体户顾名思义就是集体人的户口,一般只有事业单位,人才市场,国有企业才有(特殊情况申请的也可能在私营企业与外资合资企业也有),一般都是企业为了方便引进人才,方便工作调动而设立的,其落户地址一般都是单位的地址。
2、使用与管理的不一样:集体户就像一个很大的家庭户口本一样,户是谁的,只有一个的,其它人的都是个人页,但人与人的关系就不是亲属关系了。因为集体户的人多了,为了规定集体户的运作与使用,集体户的管理单位肯定会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规定了大家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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