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备忘录与合作协议有以下区别:
1.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备忘录中的义务并不算违约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协议的义务则会构成违约行为。
2.合作备忘录是指在买卖中双方商谈过程中把双方的一致意见等内容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而合作协议则是表示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合同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作备忘录就是以第三人称的角度对合同双方的谈话内容或者协商内容进行记载,这并不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名;而合作协议就是完整的合同内容,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所以是需要双方进行签字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一个基本的区别对这两者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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