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父母的孩子是不可以被别人领养的。但是有特殊情况,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可以被别人领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未满18周岁:被收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成年后无法被收养。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被收养人应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如果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等,无法抚养其子女,那么该子女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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