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在出现以下情形时也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总之,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但行使撤销权需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赠与的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并没有相应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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