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了什么?

大律师网 2023-12-07    人已阅读
导读:涉黑涉恶案件是指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团伙或个人,其行为涉及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将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了什么?”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了什么?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强迫交易罪: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如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

  2、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

  3、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

  4、聚众斗殴罪: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提供赌博场所或者参与开设赌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了什么?

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恶立案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涉恶行为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 具体的立案条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

  一、打黑除恶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关于“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了什么?”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