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方式为:当事人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1年之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籍贯等等。
(2)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比如患者的目前状态,申请调解的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等。
(3)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4)特申请某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然后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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