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承租期限而且对提前退租有其他特别规定条款的,此时提前退组是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通过协商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退房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租房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租赁关系,不可以随便退租。但如果承租人不想要租了,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让其有时间找下一个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要求退回部分房租,如果出租人不退,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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