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有以下区别:①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订金的约定一般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定金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②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一般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而定金具有担保功能。③两者的作用不同,订金在合同解除时可以全数退还;但定金一旦支付,在合同违约或者未履行是,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从担保的角度区分订金与定金。
订金可以看成是预付款,若合同未履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需退还订金;而定金可以看成是担保方式,由定金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担保,当支付方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未履行合同或违约履行合同,则不返还定金。
二、从合同角度区分订金与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被认定为一种保证,也是单方面的保障,只对付给方形成约束。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或者合同履行前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替代物。定金是属于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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