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误伤工友,责任的归属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
1、如果事故是因个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比如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小心伤害了他人,那么主要责任应由该工人承担。
2、如果事故是由于设备故障、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那么雇主或施工单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如果工友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
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紧急送医。
2、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出申请,劳动者、近亲属和工会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3、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书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4、社保处将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及有关资料,在接收申请5日内,报局工伤行政主管部门。
5、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社保处报送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在规定时限(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6、如果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将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及其他需要送达的文书,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相关单位。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各项决定以及其他书面材料,送达时都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由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采用挂号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应将凭据留存。
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所有材料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各种文书材料应当在每季度进行一次整理,以每一例申请作为一份材料归档管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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