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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应该到什么法院?

大律师网 2023-12-20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官司是指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在离婚官司中,夫妻双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理,最终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关于“打离婚官司应该到什么法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离婚官司应该到什么法院?

  打离婚官司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打离婚官司应该到什么法院?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关于“打离婚官司应该到什么法院?”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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